村级慈善分会对本区域被的弱势群体事实救助义务和工作. 实施救助任务和工作: 一、慈善救助工作由村慈善分会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实施、报销、救助计划,以及日常临时救助工作。 二、本村村民根据实际困难要求救助,首先书面申请困难情况,出示必要的证明件,救助数额,填写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 三、本分会规定,求助金额在六佰元以下,由慈善分会掌管救助的副会长审核签字,由分会管理成员支付救助金;求助六佰元以上,由分会将该困难户求助申请情况核实后,向分会理事会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求助。 四、每年困难学生的助学救助由村慈善分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向全村村民公布求助学习名单,做到合理、公正,接受村民监督。 五、特殊困难户及大病医疗求助人员经过调查核实,根据困难程度集体讨论,再实施救助。 六、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的查询,每年度向全村公布募捐救助的情况,接受上级领导部门指导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