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周塘东社区服务网--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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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和谐促进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9/12/6 11:48:51 浏览次数:23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和谐促进会。
第二条 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和谐促进会(以下简称和促会)是在宗汉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具有民间性、共建性、互助性、服务性特点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础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探索社会融洽机制,协调社会机体,延伸暂住人口服务、管理领域,缩小二元差别,实现平等互惠,造就融洽和谐的民间协调团体。
第三条 和促会的宗旨是:团结和依靠全村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及暂住在本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协助村党总支、村委会落实出租私房和暂住人口管理政策,以寓管理于服务中的方式,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及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进行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开展平安建设,全面落实暂住人口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全力促进本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和促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和促会办公场所设在周塘东村村办公楼内。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和促会的职责任务是:
(一)协助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出租私房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协助村民委员会落实村规民约及各项工作,发动会员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履行和谐促进会章程确立的职权,组织会员、动员会员树立地位平等、相处和谐的理念,不断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为外来务工者本村村民参与和谐共建活动提供环境条件。
(三)代表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外来务工者遇到困难,发生矛盾时,尽可能予以帮助解决。
(四)督促会员履行好政府部门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登记、备案、审领暂住证、纳税(出租私房税)及缴纳有关费用等各项义务。
(五)组织会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六)组织会员中的党团员,保持组织联系,开展组织生活。
(七)带领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动员会员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创建“平安宗汉”。
第七条 和促会为了实现自立的宗旨和任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进行以下活动:
(一)接受捐赠和资助。
(二)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三)调处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和促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二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和促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各级政府的出租私房、暂住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承认和促会章程。
(三)热心支持社会和谐稳定事业,自愿申请加入和促会,并参加和促会组织的活动,愿意交纳会费的公民、组织、单位都可以成为和促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志愿加入和谐促进会的公民,须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发放会员证。
志愿加入和谐促进会的组织或单位,须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和促会会员,并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 和促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和促会工作报告,了解和促会工作和财务情况的权利。
(三)对和促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和促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和促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履行和促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和促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和促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员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和促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和促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选举权利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增补和更换理事。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和促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十一名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三)听取执行机构常务副会长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和促会设监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三名人员组成),职责:监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执行情况及协会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和促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理事32名,其产生和任免按本章程执行,由1名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 和促会设若干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按工作职能和辖区范围而设立的内部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
(一)按工作职能设:
1、会员组织工作委员会
2、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委员会
3、矛盾调处工作委员会
4、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
5、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
6、党团组织工作委员会
7、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以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副会长或常务理事担任。
(二)按辖区范围分设六了片区,成立片区工作小组,小组长由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副组长由有责任心的房东或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社区保安队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和促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四)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协会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和促会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第三十条 和促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和促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和促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和促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业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和促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和谐促进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和谐促进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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